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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2-06-03 17:30  

1.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科学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本中心各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医学科学实验中心。

4.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5. 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学院教职工开放。

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7.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8.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

9.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 并写出事故报告。

10. 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耐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学院和附属医院协商解决。 11. 仪器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耐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继续使用和修复价值,可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

(火警电话号:119,急救中心:120,校园报警电话:0776-2837110)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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