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

耐药微生物感染防治研究中心实验用剧毒、 易燃、麻醉管制药品管理制度
2022-06-03 17:34  

一、所有实验课所需的剧毒药品、麻醉管制药品(简称毒、麻药品),由该实验课的实验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上报学院教务处审批,由实验设备科负责采购。

二、实验设备科购回的毒、麻药品,应及时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入帐,封存于专用保险柜。保险柜和仓库的钥匙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易燃易爆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并做好防火措施。

三、实验人员使用毒、麻药品配制实验试剂,须经实验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后,凭批条向实验设备科保管人员领用,并详细记录用量、用途、领用时间、领用人、发货人、批准人等。

四、使用毒、麻药品作实验时,带教老师必须坚守岗位,负责监督毒、麻药品的发放及回收等工作。预实验、实验课使用后所剩余的毒、麻药品必须集中由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员共同及时妥善处理。

五、实验用毒、麻药品及易燃易爆品一律不得作非教学科研使用。

六、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的毒、麻药品及易燃易爆品保管工作及安全检查。

七、设备科负责人要按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毒、麻药品及易燃易爆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八、毒、麻药品及易燃易爆品的领用、保管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书面报告。 九、毒、麻药品及易燃易爆品实行保管及使用负责制。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火警电话号:119,急救中心:120,校园报警电话:0776-2837110)

2019年10月21日


关闭窗口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0776-2829661 实验室邮箱:nyfzsys@163.com